学院高度重视法学专业基础课程的设置,创造条件鼓励学生考研考证深造,成绩显著。学校建有配套模拟法庭一间,设备先进齐全,定期组织专业教师指导学生模拟庭审现场。本专业还定期举行辩论赛、法制宣传、送法下乡等社团活动,有多家校企合作单位,增强学生应用专业知识、参与法律实践的能力...
“文语法言”之六百六十七条:股东知情权受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查阅前款规定的材料,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 股东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阅、复制有关材料,应当遵守有关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适用前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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